近日,臺州市生態環境局黃巖分局在進行日常環保巡查過程中發現該區北城一塑料制品加工企業,在生產時未開啟注塑廢氣處理設備,被進行嚴厲查處。
據現場執法人員介紹,他們當時發現該廠正在生產,注塑機在運行,但配套的注塑廢氣處理設備未正常運行,電源未接通。于是,執法人員對現場進行照相取證。
企業負責人解釋說,當天上午注塑廢氣處理設備電源在整修,廢氣處理設施未運行,企業以為時間短,就未停止注塑生產。
環保執法人員表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之規定,企業將面臨行政處罰,且依據《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十六條、《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直接負責人將移送公安機關作進一步查處。
據悉,截至目前,黃巖今年已立案查處64起環境違法行為,其中涉嫌不正常運行廢氣處理設備的案件數7起,約占總立案數的11%。大部分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直接負責人法律意識不強,有時因客觀因素,如維修電源、設備突發性故障等原因造成注塑廢氣處理設備的停運,未采取任何措施,繼續生產,污染物排放量驟升,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損害。
“當企業遇上注塑廢氣處理設備停運、突發環保事故等情況時,應立即停止生產,及時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報告?!迸_州市生態環境局黃巖分局環境監察大隊負責人說。